接下這份志工一轉眼已逾一個多月. 因為家屬的請求, 每週約有2天去陪伴病人. 其實是一週禮拜三、四、五, 交替下一週禮拜五, 每次陪伴約3-4 小時. 這樣的時間平均起來已達到我當初設定的目標, 加上有每隔一週需拜訪3天, 我就不接其他請求.我想, 家屬也喜歡穩定的志工, 最好不要一會兒來, 一會兒說不來. 當初不知道, 以為每位家屬大概只會每週請求一天的志工, 也以為志工拜訪的時數需經過 Hospice 同意, 問了Hospice後, 才知道只要志工和家屬雙方同意就好了. 現在這樣子, 我只有服務一位病人, 有時覺得做得不够, 看著Hospice 的電郵雙週報中的病人需求志工單, 偶而有想再多接一位的念頭, 但為了留時間讀書和做家務還是維持現在的時數好了. 或者, 看到在週五舉辦的活動想幫忙, 順便認識多一點人, 但週五是固定的陪伴日, 如果參加活動就要請家屬另外再找人補缺, 似乎不方便. 只好, 對自已心理建設, 有能力幫助人, 就算是一位也有意義! 也不時有週末活動需要志工, 不過, 對我而言, 一開始我就說明白照顧好我自已的家庭絶對是首要的, 我想把時間留給老公, 其實, 週末也是自已透氣的時間. 和家屬聊了, 才知道, 原來, 是因為她接受了安寧到家服務, 就要遵守不能留病人自己在家的規定, 這是Hospice 提供到家照護的條件! 因為她本身還有替人打掃房屋的工作, 因而不得不向Hospice請求志工來陪病人, 她自己的子女各自有家庭/工作, 不方便看著病人... 忽然, 覺得當初Hospice把志工形容得太有情、太清高了, 原來是Hospice的規定, 病人不能單獨在家, 才需要志工, 並不是原本說的希望有志工讓家屬有喘息的時間. 本來想和Hospice的Ms. M 聊這個規定, 想想, 覺得沒什麼必要. 這規定也沒有不是的地方, 是期望病人隨時隨地都有人看護, 也沒錯. 總之, 這不應該減滅志工的熱情. 病人是家屬的阿姨, 這個月底就要 101 歲了! 家屬則已70 歲. 兒子快50歲, 和菲律賓背景的媳婦、孫子住在緊鄰的房子. 這是典型的菲律賓家庭房式, 一個大房子隔成2個各自獨立的家室. 家屬住的這一房有一廁、一房間(2床: 家屬和病人)、一個和廚房相通的客廳. 因為病人不會走動, 我坐在房間的家屬床上陪病人看電視和聊天.
Sentimental, loving, boldness, appreciation, contentment, learning